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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400元 执行标准为“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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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04: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ibiao 于 2012-12-28 04:17 编辑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日称,明年1月1日起将联动调整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达到1400元,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位;此外,上调的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

据悉,新的社保待遇标准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北京市299.7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尚在报批之中,但计发会自元旦起施行。

1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增11%
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后执行的,每月是1260元。
根据调整方案,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同时,北京还将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道“底线”。

■ 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指“净收入”
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同时,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也须由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

■ 影响
标准不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
北京自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有18年,2011年1月1日起首次“破千”。
此次调整后,如果按同口径比较,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首位。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巡视员孙彦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会否给企业带来压力?昨天,记者询问朝阳区惠新东街附近一些小饭馆得知,目前服务员的薪水已达1500元左右。“相比政府定的工资标准,我们更主要是看市场行情。太低了招不上人,也留不住人。”一家餐馆负责人表示。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每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会参照恩格尔系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同时也会考虑到职工就业,不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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